1994年GATT,规定:各成员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口都受阻碍的高关税。”经过八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WTO成员的加权平均进口税已有大幅度的降低。如发达国家下降到目前的3.7%左右,发展中成员方也下降到11%左右,而中国平均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中国加入WTO的首要义务就是要将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将最高关税一般地约束在39%以下。这将使中国许多产业更直接面临国际产品的激烈竞争,同时M家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但最终可使广大国内消费者受益。 |